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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文/南京卓远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部 袁锋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一种政府债券。
自2009年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经历了“代发代还”、“代发自还”、“自发自还”三个试点过程。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的推出实施明确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方式。
经过几年的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规模增加更为迅速。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为1000亿元,2016年增至4000亿元,2017达到8000亿元,2018年首次突破万亿元,为13500亿元。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近日表示,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将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断增加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持,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和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本期卓远视界分别从概述、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现状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内容与发行程序进行介绍和分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复杂,对信息披露文件质量要求较高,地方政府有必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统筹协调各方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又好又快的完成债券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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