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出台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此办法是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文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金〔2019〕39号),聚焦热点解读财预〔2020〕10号文的亮点和局限性以及对ppp项目绩效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亮点分析
(一)适用范围“一缩一放”施放积极信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以下简称“财预〔2020〕10号文”)适用范围“从财政支出缩小至项目支出”,而同时废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下简称“财预〔2011〕285号文”)包括了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可以预见后续财政部会陆续出台基本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同时,财预〔2020〕10号文界定了四本预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项目支出适用本办法,并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明确纳入到项目支出评价合并实施,这对近两年一直没有顶层制度的ppp绩效管理工作无疑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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