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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约法三章,重点用于七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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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严禁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七大领域

通知要求,要坚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家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具体项目安排上,优先落实到重大项目,避免项目零散小。严禁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

突出重点项目,精准对接“十大工程”。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在国家确定的政府专项债券投向范围内,按照《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十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接,积极谋划推进符合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条件的项目建设。

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

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遴选储备的项目进行审核,督促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发行材料。科学设置债券期限,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规范调整债券项目,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对预计年内无法使用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须在新增债券综合平台待发行库中选择项目进行调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调整用于未进入待发行库中的项目的,将严格追责问责。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暂停该项目继续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同时,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该单位其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先将资金调整用于立即可使用的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要加强信用管理,严控债券兑付风险;严格资金用途,规范资金垫付手续。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对应到具体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要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用于归垫项目建设中先行调度使用库款的,要履行相关资金归垫手续。(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来源 |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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