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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再出央企监管细则 提示苗头风险警示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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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王希、魏弘毅)维护国资安全、规范资本运作是当前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出台两项监管细则,不仅强化对中央企业已发典型问题的监督问责,更突出事前事中监管,对央企苗头性风险进行提示。

此次出台的新规包括《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提示函是指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提示特定央企有效应对、整改存在风险和问题的公文。通报是指国资委对央企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在央企范围内予以批评、教育和警示的公文。

提示函工作规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央企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央企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通报工作规则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国资委将对央企已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央企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明确各央企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整改。

业内认为,这两项监管细则的出台,将推动国资监管进一步融入央企日常运营,不仅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助力央企提升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原文链接:http://economy.caijing.com.cn/20200117/4639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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