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ppp项目(政府咨询)
案例简介
一、 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6,18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78亩,项目拟建成12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地上建筑物面积为60,000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0,000平方米,约1500个车位(预留机械式停车位层高)。
二、 实施方案简介
项目拟采取bot模式运作,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文化厅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方,政府方出资代表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协议,按照1:9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授予项目公司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含4年建设期),由项目公司负责综合体的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通过综合体的运营获得收入,运营收入不足以弥补项目建设、融资、运营、合理收益的部分,由政府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此部分费用将纳入浙江省跨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浙江省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合作期(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0年)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运营期第20年到期后项目公司将综合体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属于投资较大、公益属性较强、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项目,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综合体的运营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其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
三、 采购结果与项目实施现状
项目目前处于综合体业态布局策划阶段,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完成,后期业态布局确定,进行实施方案修改完善。
本项目中,南京卓远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政府方(浙江省文化厅)的咨询顾问,全程负责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财务模型设计与测算、采购文件编制、ppp项目合同体系编制。